定西岷縣法院十里法庭巡回審理一起“羊毀莊稼案” 現場宣傳民法典
3月30日下午,距離縣城20余公里的西寨鎮站橋村村址,一場互動式庭審現場正在進行,岷縣法院十里法庭法官在這里巡回審理一起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此次庭審現場,除了法官、雙方當事人,法庭還邀請了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村委會干部、部分村民參與旁聽。并通過當·歸岷縣抖音、當·歸岷縣快手客戶端進行現場直播,觀看量高達6000余人次。
案情回放
2021年9月15日,被告楊某某飼養的山羊跑到原告黃某某當歸地里撒野,結果導致原告黃某某損失當歸苗近百斤。事情發生后,站橋村村委會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雙方均固執己見,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鬧到法庭,十里法庭受理該案后,聽取了雙方當事人意見,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年老體弱,為減輕當事人訴累,遂將庭審現場設在田間地頭。

當庭調解
下午十五時,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庭審活動正式開始。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保證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有條不紊,節奏緊湊合理,旁聽村民秩序井然,全神貫注。
經過近1小時庭審,法庭宣布休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辦案法官耐心調解,分析案情,講解證據認定規則,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握手言和。

以案釋法
庭審休庭期間,法院干警組織旁聽人員進行了解,征求了大家對案件的看法和意見,讓旁聽人員來評判案件。
在隨后進行的現場釋法答疑互動環節,旁聽村民積極踴躍提問,十里法庭法官包軍平現場釋法,為大家答疑解惑,并對民法典中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講解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民事訴訟舉證規則,告誡大家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應學會運用法律規則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遭受損失。

巡回審判是開展普法宣傳、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加強社會訴源治理的重要形式和載體。近年來,岷縣人民法院積極推行“陽光司法”,不斷創新司法服務形式,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屋檐下調解”和“炕頭上調解”等活動,深入田間地頭、農家小院巡回開庭,化解矛盾糾紛,并邀請社會各界群眾走進法院,“零距離”感受法治的威嚴,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近年來,飼養動物致人損傷的事件屢見不鮮,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行為屬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傷人事件,對損害結果有法律上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論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在此提醒和呼吁動物飼養人在日常生活中定要加強對動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護義務,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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