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老人被兒子“丟”在法庭……
根據民政部預測數據,
到“十四五”期末,
我國將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
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規模達到3億人,
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老人,
他們的養老問題將面臨嚴峻挑戰,
若是再遇到不愿贍養的子女……
癱瘓老人被獨自留在原告席?
2月24日中午,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瑯塘法庭的法官李紅寧承辦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
原告張婆婆今年77周歲,癱瘓在床,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劉甲、劉乙、劉丙為張婆婆的三個兒子,均已成家。2020年3月張婆婆癱瘓以來,小兒子劉丙贍養了半年,支付了12000元贍養費。此后,大兒子劉甲接手照顧,但他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癥,為精神四級傷殘,無固定收入。在此過程中二兒子劉乙出力最少,兄弟們為母親的贍養問題多次爭執,無奈之下張婆婆只好求助法院。
開庭當天,劉甲將張婆婆帶到了法院,但劉乙、劉丙均未到場。李紅寧決定再等等,先去接待其他當事人。但等她回到法庭,卻發現只有張婆婆一個人孤單地待在原告席,劉甲已不知所蹤。
李紅寧趕緊電話聯系劉甲:“你怎么把你母親一個人留在了法庭?”劉甲回答道:“我反正精神有點問題,管不了事了,我要去新化看病了。”李紅寧勸道:“你先別走,把她放在這里沒人照顧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會妥善處理好這個案子的,你先把你母親接回去。”不料劉甲直接掛斷了電話。

權宜之計:把老人送到養老院
面對被留在原告席上的老人,李紅寧首先考慮的是先把她照顧好。雖已入春,但當天的氣溫仍然比較低,李紅寧為老人拿來了電暖爐烤火,又安排了一名女法警一直陪在老人身邊,還在飯點時端來了飯菜。
安撫好老人后,李紅寧又電話聯系了劉乙、劉丙,兩人均表示人在外地,暫時無能力贍養。李紅寧又找到老人所在村村支兩委和群工辦,商量如何妥善解決張婆婆贍養問題。
經與村支兩委和群工辦討論,大家決定先將張婆婆送至養老院照顧,再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讓其承擔贍養義務;如果三被告執意拒絕撫養,則移送公安部門立案,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隨后,經眾人多方努力,張婆婆被送到了養老院,負責人還多次通過視頻,向法官展示張婆婆近況。
多方調解:三兄弟達成贍養協議
但養老院終究只是權宜之計,讓三被告盡到贍養義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為此,李紅寧多次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每人打了十余通電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三兄弟愿意履行相應義務。
3月9日,法庭聯合村支兩委、司法所啟動三調聯動,贍養糾紛順利解決,三兄弟達成調解協議,由劉乙直接贍養老人,劉甲、劉丙每人每月承擔贍養費1100元,如需將老人送養老院護理,則三人共同承擔相關費用。當天,張婆婆被兒子接回了家,安享晚年。
被留在原告席的老人,終于找到了歸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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