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常見問題梳理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的情形已是普遍現象,在法院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民間借貸糾紛占據了較大的比例。但是在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中,也發現了一些常見的問題,導致債權人要回款項之路一波三折。在此做簡單介紹,希望大家應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要有借條等債權憑證
在我們的生活中,人們基于自己對朋友親戚的信任借款幫他人擺脫目前的困境,但是有時候會疏于書寫借條,導致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所以我們要在向他人借款時,一定要記得書寫借條或者簽訂借款合同,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對于利息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故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約定利息,應在借條或者價款合同中明確書寫,但利率的約定不能違反國家規定。
三、保存轉賬憑證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轉賬憑證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除了銀行轉賬的方式,越來越多的人采用微信、支付寶轉賬,對于款項出借的轉賬憑證,我們要注意留存,確保在法院起訴時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四、注意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法律不保護沉睡的人,因此在起訴時,我們要注意起訴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不能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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