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縣人民法院:房屋買賣合同起糾紛 法官耐心調解促和諧
近日,我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該案中,原告以被告拒不配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為由,將其訴至法院,承辦法官以情釋理,最終調解結案。

案件回顧
2006年9月,該案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合同協議書》,協議規定被告將某段公路的挖補罩面工程承包給原告施工。2006年12月,原告如約完成全部施工內容,而此時被告尚欠原告部分工程款未結,經雙方協商,原告愿出資購買被告正在修建的住宅樓一套,購房款從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中予以抵頂。住宅樓工程竣工后,被告如約將一套住房交付原告,原告居住至今。2021年12月,被告在原告住宅樓入口處張貼了《交費情況表》,表中顯示原告并未向被告交納購房款。因被告施工企業負責人更換,被告也不認可原告已全額付清購房款,故原告一直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審理過程
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認真分析案情,梳理雙方爭議焦點。在開庭時,雙方當事人抵觸情緒大,劍拔弩張。為避免“審理一案、雙方結怨”的局面出現,承辦法官決定通過做思想工作打開雙方的心結,為此,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通過向雙方明法悉理、分析是非曲直,采用換位思考、背靠背分頭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反復溝通交流,使得雙方情緒逐漸平穩,互相有了更多的理解,法官把握時機,向雙方示明一定要互諒互讓,盡量達成調解,將損失降到最低,最終被告同意在2022年6月1日前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p>
本案的成功調解,不僅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解決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糾紛,還促使原被告之間冰釋前嫌,握手言和,消除了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承辦法官在辦案過程中采用以情釋理、以理釋法,以法解結的工作方法,充分體現了司法的溫度和法律的深度,為推動類似案件的處理樹立了良好導向。
相關新聞
- 2021-07-13山丹縣人民法院:高效調解化糾紛 司法為民辦實事
- 2021-03-09山丹縣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告
- 2021-01-21山丹縣人民法院關于拍賣張掖市甘州區歐式街B區E樓1層1-5鋪商鋪一套的公告
- 2020-12-28山丹縣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2020年第25期)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