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甘州區法院:多措并舉促執行 柔性司法顯溫情
近日,甘州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一次性執行到位標的近50萬元。在本次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打破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模式,創新執行思路,適時采取釋法明理與執行手段相結合的雙重引導措施,想方設法促使被執行人接受并履行法律義務,使案件款全部執行到位。
因被執行人張掖市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及劉某、孫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按期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某遂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之初,雙方當事人就因稅金問題相持不下,執行法官遂審時度勢,設身處地從雙方當事人心理著手,就稅金問題提出相應方案,建議在一定時間期限內通過救濟渠道保障各自合法權益。
期間,執行法官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不僅不通過任何救濟渠道保障自身權益,亦不主動履行案款,有意拖延時間。執行法官遂及時調整策略,果斷采取措施 ,對被執行人孫某的理財分紅型保險進行凍結,并對被執行人劉某、孫某的房產進行查封,并及時進行告知。在執行措施的有力震懾和執行法官的多次敦促下,被執行人最終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并承諾會盡快履行下剩案款。
然而,案件再度陷入困境。因當事人雙方在稅金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所以無論執行法官怎么督促,孫某都拒不履行剩余案件款。眼看案件辦理即將到期,執行法官又再次將著眼點放置在了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上。
雖然如此,但執行法官仍鍥而不舍與被執行人進行電話溝通,全力闡明利害關系。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孫某終于承諾再次履行,先后將剩余案件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此案得以全部執結。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全面掌握案件全局,充分分析被執行人心理狀態,并以此為突破口,不僅使案件順利執結,而且讓被執行人充分感受到了甘州區法院在保障每個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方面所展現出來的柔性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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