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臨澤縣法院:靈活執行巧解土地糾紛
近日,臨澤縣法院執行法官走進田間地頭,成功執行完畢一件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0年前,村委會為發展經濟,占用張某部分土地集資修建溫室大棚,現由王某甲、王某乙耕種。張某將王某甲、王某乙及村委會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土地,法院判決由王某甲、王某乙、村委會返還張某訴爭土地,并恢復原狀。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考慮到正值春耕時節,為避免耽誤春種,便第一時間到村委會詳細了解事情原委,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現場了解得知,因平田整地、土地流轉等原因,訴爭土地四至早已不明確,且張某承包經營期限只剩3年,若強行要求王某甲、王某乙、村委會返還土地恢復原狀,不但會影響春耕,還會造成該村其他農戶要求返還土地的不良后果。綜合考量后,執行法官轉變工作思路,不再要求返還土地,而是根據申請執行人張某年歲已高、土地承包期限即將到期、利于耕種等實際情況,從法、理、情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解釋并分析了利害關系,經過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執行人王某甲、王某乙向申請人張某支付相應的土地租賃費用,在土地承包期限內申請人張某不再要求被執行人返還土地,徹底化解了這場糾紛。
自“三進三問三查”活動開展以來,臨澤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積極深入農村化解矛盾糾紛,將田間地頭、村社企業作為執行現場就地宣傳法律、執行案件。該案的化解將法理和人情相結合,既維護了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又爭取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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