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在勞動合同上蓋章,需支付二倍工資嗎?
魯法案例【2022】048
公司未在勞動合同上蓋章
合同還有效嗎?
員工能否向公司主張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跟小編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基本案情

杜某于2018年3月5日入職某公司,入職后,公司將書面勞動合同交由杜某簽字捺印,杜某簽字捺印后交與公司,但公司并未加蓋公章。杜某離職后,以公司未在勞動合同中蓋章為由,向公司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是指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肆意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述法律規定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賦予其法定義務,以充分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
本案中,公司已將書面勞動合同交于杜某,杜某簽字捺印予以確認,并交還公司,且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進行履行,公司已經完成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故,杜某以公司未簽章為由,否認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不成立,其基于此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經審理,法院駁回了杜某的該項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官說法
二倍工資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明晰勞動關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而非勞動者可以從中謀取超出勞動報酬的額外利益。故用人單位是否應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應注重用人單位是否完成了締約書面協議的義務,在用人單位已經履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且勞動者亦已簽字的情況下,不應再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相關新聞
- 2022-02-09【微普法】“勞動合同PK勞務合同”,一字之差結果大不同!
- 2020-11-20員工故意拖著不續簽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補償金,怎么辦?
- 2020-09-29簽訂勞動合同有多重要?看看就知道了
- 2020-03-30員工確診新冠肺炎,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聽聽法官怎么說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