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價收卡”,當心身陷囹圄
近日,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依法宣判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判處四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以來,成縣人民法院共受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21件,審結21件,給予24人刑事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
近年來,各種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呈高發態勢。隨著通訊、金融、互聯網行業實名制政策的落地,這些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的時候,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就需要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他人注冊的公司、身份信息、手機號碼等來注冊各種網絡軟件。被害人通過網絡,用銀行賬戶打款后,犯罪分子還需要轉移贓款,逃避公安機關的追蹤,這也需要冒用他人的身份,借用、租用、購買他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來進行資金的接收、轉移、提現。希望廣大群眾時刻保持警惕意識,增強法律意識,保護好個人隱私,不要相信“高價收卡”!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讓自己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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