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宣判
6月2日,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蘭州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通過“查好車”等微信公眾號,查詢購買車輛信息、車主身份信息、車輛保險信息等并非法向他人出售,從而牟取利益。被告人張某伙同被告人蔣某,利用蔣某輔警身份,多次查詢他人車輛檔案信息、個人信息、住宿信息等,并出售給楊某,楊某轉售給楊某某等人從中牟利。被告人杜某通過微信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向陳某出售,陳某再轉售楊某某等人從中牟利。楊某某等6名被告非法獲利14萬余元。
法院認為,六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被告人非法獲取、出售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侵害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合本案案情,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六被告人一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五千到一萬元不等罰金;同時判令各被告人支付數額不等的賠償金,總計14萬余元,并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近年來,圍繞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已經形成灰黑產業鏈,嚴重侵擾公民生活安寧、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甚至成為了電信網絡詐騙、金融詐騙、敲詐勒索等一系列下游犯罪的源頭。此類案件受害群體廣泛、社會危害重大、社會關注度極高。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依法打擊犯罪,對六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刑事打擊和民事追責,雙管齊下形成合力,為公民個人信息的保障筑起銅墻鐵壁,為平安七里河建設貢獻力量。

社會公眾也應從本案中汲取教訓,強化自身的防范意識和保密意識,謹防釣魚網站詐騙、妥善處置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不在社交平臺上隨意透露個人信息,以防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對于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接觸、收集、保存、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能任意濫用信息,更不能將公民個人信息當作牟利工具,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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