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照片!甘肅50名失信人黑名單曝光!最高欠175萬
為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強化社會誠信意識,有效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現將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上述被執行人應積極主動聯系本院,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并視其情節,依據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省委政法(2015)54號《關于在全省深入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下落信息的公民,協助查找、控制、拘捕的單位及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經濟獎勵。
懲戒措施:
一、上述自然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對上述自然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為,作為不良記錄推送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工商信用系統以及發改、財政、稅務、國土、房產、海關等部門,聯合實施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機構貸款和辦理信用卡,限制其開辦新公司和投資入股,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限制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 三、對違反禁令高消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單位處以100萬元以下、對個人10萬元以下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全國人大關于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立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監督電話:0932-4865321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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