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擬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
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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